| 一、本校公開徵求視光學系主任,任期三年,得連任一次,歡迎連署推薦或自行應徵參選。 二、系主任候選人應具之資格除應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   教育部審查合格具博士學位之副教授(含)以上教師或研究員。 (二)   對於本系教育理念具前瞻性理念及熱忱。 (三)   具卓越行政領導能力及協調溝通能力。 (四)   學術專長與本學系教學研究相符者尤佳。 (五)  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惟具其他國籍者,應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。 三、獲遴聘者如為校外學者,須依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規定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;如需借調者,依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。 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審查辦法https://reurl.cc/R1LAAn 教育部教師借調處理原則https://ppt.cc/fwa94x 本校教師借調處理要點https://reurl.cc/N6bzr6 四、        繳交文件及期限: (一)  參選人:請填具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資料表」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相關佐證資料及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連署推薦表」。(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資料表、學經歷證明文件、相關佐證資料及視光學系主任候選人連署推薦表,請至本系官網「表單下載」區的教師專區下載。) (二)  以上資料請於114年04月30日(三)17:00前親送或掛號(郵戳為憑)寄至:252005新北市三芝區中正路三段46號 「馬偕醫學院視光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」收,逾期恕不受理。 五、參選相關表件可至本校視光學系網站自行下載。 六、將於114年05月20日(二)前以e-mail及電話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;並於114年06月09日(一)舉行候選人公開說明辦學理念。 七、聯絡電話:(02)2636-0303轉1656 (呂小姐)   傳    真:(02) 2636-1134   |